根據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第十七條規定“建設單位應當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,編制驗收報告,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”,根據《關于發布<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>的公告》(國環規環評[2017]4號)文件第十一條規定,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,公開驗收報告,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”。本公司現對本驗收項目進行首次公示,具體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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